(一)学校推荐需要经过学生自愿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班主任推荐、所在院(系)初审、推荐综合分数排名、学校审议、公示、决定推荐名单等程序。
(二)学校推荐采用可量化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排名顺序和学生志愿进行等额推荐。具体量化考核测评分数核算办法如下: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依照该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权重核算得出一个综合推荐分,并根据综合推荐分的分数高低进行推荐排序。
2、学生综合推荐分由学习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50%,综合测评成绩占50%。
3、学习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换算,本班级排名第1按50分计,第2按49分计,依此类推;综合测评成绩满分50分,按照学生前4个学期的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换算,本班级排名第1按50分计,第2按49分计,依此类推。
4、学校根据符合条件学生所报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进行综合推荐分排序。综合推荐分分数相同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5、获得校内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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