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指各学院预计的总招生规模(其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根据当年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将作相应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3.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5年。
4.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收缴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费用全程为9.8万元/生,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费用全程为5万元/生(不含住宿费及资料费,采取2~5年弹性学制)。
5.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等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占入学总人数40%,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占入学总人数40%,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占入学总人数20%;学校助学金为每生每月500元。
6.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按教育部要求,2016年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均要向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
8.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其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9.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报考学院、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10.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1.我校招生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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