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有关省(区、市)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
20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审核及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