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等原因被停飞,根据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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