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跨专业的考生,参加原报考专业的复试面试,根据招生人数,参加所跨专业的录取。
3.对于初试成绩较好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复试总成绩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不影响其他考生录取的情况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总体安排,进行单独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6年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