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