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