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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招生计划

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22:50: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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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院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分,末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分。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我院本科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1.学费标准:140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标准:1100-1500元/生?学年(桥头校区)。

第二十条 我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第二十三条 全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院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2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院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经济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下同)以上且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对录取在管理学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管理学类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且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转专业办法详见学院网站http://hs.***.cn)。

第二十五条 我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 我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5939、025-83495804、0511-87762151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学院官网:http://hs.***.cn

招生主页:http://hs.***.cn/class.asp?ClassID=182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办

电子邮箱:qiaotouxiaoqu@***

  ??????????? 2017-05-2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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