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小组成员的要求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统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且对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