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学院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确认拟录取告知书)。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各学院须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报研招办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天。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8.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016年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