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核类本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核类单招)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省(区)核工业企业(单位)优秀青年和高中毕业生试行单独招生,定向就业。核类单招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享有高考生同等待遇,但不得转校及转专业学习。核类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考,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2016年核类单招计划招生1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确定。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科类为理工类,招生专业7个,即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物理、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第十二条学校核类单招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核类单招考生的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预录取,然后通过省级招考行政部门按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016年南华大学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章程(摘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