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初审分两个环节:一是推荐考生报名的企业人事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纪委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预审;二是将预审合格的考生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南华大学纪委(0734-8281304)、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0734-8282553)电话,公示无异的考生通过初审。
(2)复审。推荐考生报名的企业负责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考生由企业人事部门按附件2汇总复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6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邮寄至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同时将附件2电子文件发至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s@***.cn。
(3)公示。我校根据复审材料等,在4月13日通过南华大学招生网(http://zsw.***.cn)向社会公示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无异义者取得南华大学2016年核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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