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6年核类单招计划招生1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确定。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科类为理工类,招生专业7个,即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物理、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第十二条学校核类单招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核类单招考生的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预录取,然后通过省级招考行政部门按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随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2016年南华大学核类本科专业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