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招办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推荐生的相关证明〔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审查推荐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宁德市中招办〕先进行推荐生录取;推荐生录取后,再按照各中职院校各专下的计划数、考生志愿、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于8月25日前到愿意就读的中职院校补报志愿,8月26-27日由相关中职院校汇总《2016年中考空档生补报中职院校志愿表》(见附件3),并于8月27日前上报宁德市中招办,宁德市中招办按相关中职院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由宁德市中招办发送至各中职院校招生办邮箱。
附件:1.2016年各县(市、区)普职招生计划表
2016年宁德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中考空档生补报中职院校志愿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