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99,88126409,88126069(多路接听)
学校网站: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微信号:nbch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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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关于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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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招生对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就读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条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年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专业考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七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条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126099
传 真:0574-88126053
传 真:0574-88126053
(2)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126425
(3)学校网站: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招生网站:http://zs.***.cn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5100。
(5)微信号:nbchs-zs,QQ:。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5日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