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2016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