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公开。复试正式启动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一经公布,不可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前须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