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硕导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
2、汇总审核上述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3、3月11日前,学院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份);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请勿报送。
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3月8日前,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