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引进人员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且拟招收我校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者。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精神,凡2015年获得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可自动延续至2016级,无需参加此次评定;2015年之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需重新申请。
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评定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