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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安排

2016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7:48: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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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3月8日前,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硕导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

2、汇总审核上述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3、3月11日前,学院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份);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请勿报送。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经公示后,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 2017-05-2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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