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20分。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12:30—18:30
(2)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
(2)测试形式:面试(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原件入场)。
(3)测试方式: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专家师资库,考前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每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每组设组长1名;按照事先公示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4)测试与评分:考生根据各专业的测试要求面试,满分为8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二)素质特长评定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序列项目等级分值备注1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18分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15分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10分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5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国家一级20分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国家二级15分3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5分限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4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全国考级并获相应等级个人九级(含)以上20分限全国考级主委会组织个人六级(含)至八级15分个人四级(含)至五级10分5荣誉类省级及以上15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地市级10县区级56其他突出特长的考生0-20申请该类特长的考生须由公正第三方证明,经学校审核小组初审通过后,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得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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