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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实施方案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2

满意答案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日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日

  ??????????? 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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