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条件: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在 等(含)以上。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0日8:30-4月5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www.***/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递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2016年4月8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在信封封面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学考等第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签名);⑥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4、进入综合测试名单确定。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逐一审查,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课程所对应附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补足。如遇成绩总分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汇款。
6、经网络报名,因材料不合格、不齐备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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