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的文科、理科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考生总分相同时,先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先按素质特长分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第一志愿填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为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四舍五入原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和科类录取。
8、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9、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未被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