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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材料递交

2016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材料递交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8 19:33: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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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递交

由申请人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在2016年3月20日前寄至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74-88122233,邮编:315100。快件的封面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材料。

具体寄送材料如下: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填报、打印,并由高中学校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高中会考)成绩单、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5)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并附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查检原件)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报名系统网上提示汇款,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申请材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1)学校组织报考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公示的考生必须来学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2)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50分。

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30分,由考评组专家按要求独立评分。各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与方式如下: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与形式

序号专业测试方式主要测试内容1电子商务 面试专业学习的潜力和适应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2园艺技术面试专业学习的潜力和适应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素质特长项分为文艺类、体育类、证书类、荣誉类等,单项高20分(详见以下表内各项),且综合素质测试(即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成绩之和)不超过150分。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结束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或无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同时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素质特长分。上述素质特长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查验原件。考生素质特长分须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序列项目等级分值备注1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18分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15分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10分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5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国家一级20分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国家二级15分3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5分限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4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全国考级并获相应等级个人九级(含)以上20分限全国考级主委会组织个人六级(含)至八级15分个人四级(含)至五级10分5荣誉类省级及以上15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地市级10县区级56其他突出特长的考生0-20申请该类特长的考生须由公正第三方证明,经学校审核小组初审通过后,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方可得分。

(1)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浙江省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

(2)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

(4)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满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折合满分60分(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会考科目数),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合满分150分,占总分的50%,高考成绩(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三)折合满分90分,占总分的30%。

高中学业水平(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A CD/P换算分值60402010

(5)专业投档办法: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总分成绩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6)同等条件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优先录取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7)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的文科、理科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考生总分相同时,先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先按素质特长分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第一志愿填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为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四舍五入原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和科类录取。

8、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9、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招生进度与时间安排(若遇不可控因素,时间可能作一定调整,届时会提前公告,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程 序内 容日 期制定方案完成试点方案初报工作2015年11月30日修订方案完成三位一体招生方案报批工作2016年1月初宣传公布招生章程、确定宣传方案2016年1月30日前报名网上报名2016年3月1日-20日止测试确认考生名单、缴费、打印准考证2016年3月23日前现场确认2016年4月1日综合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2016年4月2日成绩查询(学校招生网)2016年4月8日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公示2016年4月20日考生成绩和入围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2016年4月底考生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并填报普高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志愿2016年6月-8月浙江省普高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8月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 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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