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研招办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工作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人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正严明的教师担任。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大纲、复试项目、复试分值等)和时间、地点安排,并在各院系网站提前公布。
(四)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