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招办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所有成绩必须取整)。
(三)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研究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终确定。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