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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19:12:00 解决时间:2020-02-29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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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处相关人员将深入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五)学校将拟录取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审核。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9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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