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类。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于5月25日前寄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录取类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