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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录取办法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9:42:00 解决时间:2018-04-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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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办法

(一)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录取小组。

(二)闽南文化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名次以报考方向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名,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四)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终审定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闽南文化研究院应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4-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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