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录取小组。
(二)闽南文化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名次以报考方向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名,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四)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终审定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闽南文化研究院应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