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理工类专业:188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400-18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cn
E-mail:mnlgzsb@***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十九条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