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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南理工学院高职招考录取原则

2016年闽南理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8 17:57:00 解决时间:2018-11-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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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8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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