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办学形式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类型:普通统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位类型: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生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6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2016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