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考成绩(不含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按照专业课成绩采用分数级差及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四条 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体育类参考科目: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投档,投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九条 专业学费:普通类4000-6000元/年.生、艺体类高9000元/年.生、联合办学类15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此外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6年牡丹江师范本科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