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免试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网上报名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一)免试
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录取。
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录取。
3、近三年参加安徽省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球类、田径和健美操类比赛获奖的,可申请免试录取,
说明:申请免试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我院志愿,并于2016年3月26日(含)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体育比赛的还须提供秩序册和成绩册)、免试录取申报表(申报表在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免试申报手续,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经学院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可免试预录取。
(二)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免试
享受校长推荐制学校资格认证:2016年3月10日(含)前,安徽省所有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均可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提交《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校长实名推荐制”申请表》。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校的办学特色、生源质量及我院近三年录取情况等因素,对提交申请的学校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将获得我院“校长实名推荐制”的资质,并分配推荐名额。评审通过的学校信息须公示(公示期三天)。未能通过评审的学校,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制”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制”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1、被推荐学生的条件
⑴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并在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填报我院志愿;
⑵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⑶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⑷无不良记录,考试无作弊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⑸学业水平成绩总评位居全年级中等及以上者。若特长或技能较突出者,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
2、说明
⑴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⑵推荐学校,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质,所推荐学生一并取消报名资格。
⑶获得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含)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校长推荐申报表(申报表请在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校长推荐免试申报手续,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我院根据学校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对推荐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获得推荐免试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三)加分
1、中职考生:
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
⑵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⑶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加10分。
⑷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加5分。
⑸取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2、普高考生:
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市教育局及以上单位签章),加10分。
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加盖学校印章),加5分。
⑶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3、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球类、田径和健美操类比赛获得单项前八名,其中一、二名加10分,三、四名加8分,五、六名加6分,七、八名加4分;团体比赛前六名团队成员,其中团体第一、二加10分,第三、四加8分,第五、六加6分、七、八名加4分。
4、说明: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育比赛的还须提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⑵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⑶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竞赛举办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⑷加分须公示(公示期三天),审核通过后生效。
2016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