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根据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奖学金政策:
1.根据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等。
第二十条 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www.***.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传真:0597—2793756。纪委、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8。录取结果可登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
第二十一条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龙岩学院高职招考本科招生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