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时间:一般在2016年4月。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及初试、复试权重等由我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届时会在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教育、和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2.我校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学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奖助覆盖面100%。具体办法如下:
(1)生源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分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70%+复试30%)排名位于前30%的考生,入学后第一年可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生源奖学金的评定。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3)研究生助学金。按往年政策为6000元/人/年,覆盖面100%(具体金额以河南省当年研究生助学金政策为准)。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覆盖面为40%。
(5)研究生勤学奖。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学奖,一等奖5000元/人/年,覆盖面15%;二等奖3000元/人/年,覆盖面20%;三等奖2000元/人/年,覆盖面25%。
(6)设立“三助”岗位。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硕士生4000元/人/年;助教津贴根据研究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助教课酬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7)设立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3.我校未说明或要求的事项以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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