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科目及办法: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150分(三个科目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分数50分,考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
(二)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综合:2016年4月10日9:30―11:30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2016年4月10-11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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