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2.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需达到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20日起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1.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入学“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016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