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推免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推免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推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推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招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招生办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免录取工作,制订推免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测试考核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组织命题、评卷、成绩评定等工作。
纪律监察组:负责推免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推免招生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经费和车辆的保障工作,负责学院考场的安排布置等工作。
第六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考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院测试考核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九条 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
第十条 报考条件。
2016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推免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