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满分折算成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考试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满分折算成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考试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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