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201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考生选报的专业原则上需对口,如果经审核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规定,我校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具备我校录取条件: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除采矿工程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贵州省相关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六条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学校网址:http://www.***.cn/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sjw2020@***
邮政编码:553004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六盘水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