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学科门类分专业计划、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规培名额、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学位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内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未取得拟录取资格者如达到复试合格线,可进行校内调剂;
2、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若达到复试合格线,优先排名确定拟录取专业和学位类型。
3、原则上报考一级学科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的考生,如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培以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或正在规培,不应报考专业学位。如因考生隐瞒真实情况,终被我校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4、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其学位类型、实习基地或规培基地均须服从我校统一规划安排,复试报到者即视为接受此规定。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6年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