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受资助享受人数按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校按班级、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
2、服从学校按排,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发挥正能量榜样的带头作用。每学期未,由学校学工处、团委对学生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
3、助学金为每学期1000元/人,每学期申报。每学期申报后,第二学期评审后公布通过名单。国家助学金由国家财政下达到龙南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直接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具体发放时间以龙南县财政局到帐时间为准。
例:15春学生计算机1班某学生2015年4月20号前申报助学金,2015年7月1日前学校对其进行评审。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之间国家助学金才会到龙南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知学校上交名单,然后将助学金通过农村信用社银行将助学金发入到学生银行卡内。
2016年龙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相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