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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04:59:00 解决时间:2020-09-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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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分数线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及时在本校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各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和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历年我省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的实际成绩情况,经用标准分方法测算并综合考虑现行的录取原则和各方面意见,我省决定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部分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有单科分数等要求,考生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查阅院校的招生简章,避免误报。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高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前进行。

六、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6年我省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统考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来源于: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9-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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