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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收、退费等说明

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收、退费等说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7 00:41:00 解决时间:2018-05-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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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图书馆学15000元/学年;新闻学、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会计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平行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份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六)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零起点”教学。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传 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二西路39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

④勤工助学、助学贷款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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