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总分500分。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总分500分。
2.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一)考生成绩
考生成绩为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的总成绩。
考生成绩为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的总成绩。
(二)录取控制线
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一)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四)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高中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