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对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素质与技能成绩排序录取;如果有两人以上的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只剩一个计划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二)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上网公示录取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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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结果查询
4月22日16时开始,考生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四)录取结果备案与公示
录取结束后,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录取结果备案手续。5月10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等材料将在七月末通过EMS邮递。
已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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