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016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发布及复试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