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的考生必须通过转博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要求
1.复试时间: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定于2016年3月23日开始,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该项考核由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未达60分者,不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组在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试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研究生院在考生报考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函调。函调不合格者不准报考,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6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发布及复试复试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